船用舷梯的種類和形式很多。其結構構造都有標準。因此,在制作或購置時要符合規定:
(1)任何登高用具,其結構構造要牢固可靠。供作業人員上下的踏板,其使用荷載應不大于1100N。這是以人和衣著的重量75ON乘以荷載系數1.5而定的。當梯面上有特別作業,壓在踏板上的重量有可能超過上述荷載值時,應按實際情況對舷梯踏板加以驗算。如果不適合使用,就要更換或予以加固。用任何舷梯上下時,都須面向舷梯,不允許手中持帶任何器物。
(2)移動式舷梯,種類甚多,使用次數也較頻繁,往往隨手搬用,不加細察。因此,除新梯在使用前須按照標準進行質量驗收外,還需經常性的進行檢查和保養。
(3)梯腳底部要堅實,并且要采取加包扎或釘膠皮或錨固或夾牢等防滑措施,以防滑跌傾倒。舷梯不準墊高使用,以防止受荷后發生不均勻下沉或梯腳與墊物間的松脫,產生危險。舷梯的上端要加設固定措施。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°士5°為宜,過大則易發生傾滑,具有危險性。踏板上下間距以300mm為宜,不能有缺檔。
(4)如果將舷梯接長使用,穩定性便會降低。因此,除對連接處采取可靠的連固措施外,規定只允許接長一次,即不允許以三個或三個以上舷梯相連接。連接后梯梁的強度,不能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。
(5)拆梯使用時,上部尖角以35°~45°為宜。鉸鏈須牢固,并要設置可靠的拉、撐措施。